法院审理后认为,虚拟货币是不合法物,不受法律保护,驳回了原告高女士要求朋友返还投资款的诉请,目前该案已生效 … 江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 2017 年 9 月 4 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 这种打着云矿机旗号的所谓虚拟货币全都是圈钱的,其产生的虚拟货币也根本不是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没有长远投资价值,一旦卖矿机的机构破产,就将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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