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作出反倾销终裁
4 月 7 日
2026 年 4 月 6 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 23.6%-97.3% 的反倾销税,有效期 5 年,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24 年 12 月 3 日,巴西应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 年 6 月 26 日,巴西作出肯定性初裁,不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调查。
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作出反倾销终裁
界面 / 财联社 / 格隆汇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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