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坐网约车受伤,浙江海宁法院判平台赔偿 32 万元
3 月 22 日
浙江海宁法院公布一则案例,2023 年 6 月,刘某乘网约车因司机宋某操作不当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宋某负全责。治疗结束后,刘某起诉宋某及平台公司索赔 39 万余元。宋某称平台为承运人应担责,平台称驾驶员和平台共同构成承运人,宋某不应规避责任。法院认为刘某与科技公司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宋某仅为驾驶员,科技公司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其赔偿刘某 32 万余元。法院表示平台不能「只管派单,不担责任」,乘客遇事故受伤可向平台主张权利。若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平台赔偿后可追偿,平台应加强安全管理。
乘客坐网约车受伤索赔 39 万 这钱司机赔还是平台赔?法院判了
站长之家 / 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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