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5 月 1 日起,所有新生产无人机应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
上周五

3 月 6 日,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网络式运行识别有关事项公告,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开展信息接收与处理工作。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所有民用无人机生产厂家应确保产品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且符合 GB46750-2025 要求,运行识别信息由无人机直接向 UOM 自动持续发送且不可关闭。此前已售无人机,厂家需按要求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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