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
1 月 21 日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公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 CDR 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税,股息红利所得实施差别化个税政策。企业投资者转让和持有创新企业 CDR 的所得按转让股票和持有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政策征免企业所得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和持有创新企业 CDR 的所得按相关税收政策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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