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部门: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
2025 年 10 月 17 日
财政部等部门发布政策:2025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纳税人销售自产海上风力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50%。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核电机组,按财税〔2008〕38 号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已核准未投产的,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 10 个年度内,增值税先征后退 50%,2025 年 11 月 1 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该政策。现行规定与公告不一致的,以公告为准,财税〔2015〕74 号等文件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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