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改为备案制:准入精简,条件未变
2025 年 4 月 25 日
药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从行政许可制转为备案制,体现监管部门对行业发展的响应及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然而,部分地区在权限把控和受理条件上实质变化不大,仅形式上调整。国家药监局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上海部分区域实行备案管理,其他地区仍保留审批。安徽则全面改为备案管理,但申办条件与原审批条件一致。目前在专业人员界定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以确保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推动行业健康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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