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集团诉自媒体案胜诉:「万能的大熊」应累计支付 16.6 万元赔偿及相关损失2024 年 12 月 4 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联想集团与微博用户「万能的大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被告因在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布微博,声称联想与英伟达合作并贬低华为,被判令在微博账号首页置顶位置发布道歉声明,并向联想集团支付经济损失及律师、公证服务费用。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大 V,在明知相关言论敏感且易引发舆情的情况下,仍发布不实信息,并放任传播,存在主观过错,严重侵犯了联想公司的名誉权。联想集团诉自媒体案胜诉:「万能的大熊」应累计支付 16.6 万元赔偿及相关损失和讯网 / 新浪科技联想胜诉自媒体「万能的大熊」:编造联想华为对立,判赔 16.6 万并道歉ITBear 科技资讯联想胜诉自媒体侵权案:「万能的大熊」赔款道歉,名誉权之争终落幕ITBear 科技资讯展开全部报道专业版功能登录体验专业版特色功能,拓展更丰富、更全面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