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可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2024 年 5 月 11 日
南京市发布《南京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方案允许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并优先供应最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同时,强化供后管理,保障性住房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每户申购家庭仅限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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