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立破产清算案已确立管理人,进入债权申报阶段,确定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而作为金立对外投资的南粤银行,也身涉债权人行列 … 12 月 21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12 月 10 日裁定受理金立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金立管理人,债权人应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向上述两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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