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塞(尔维亚)两国央行再次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5 月 28 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塞尔维亚国家银行再次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 15 亿元人民币 / 270 亿塞尔维亚第纳尔扩大至 50 亿元人民币 / 740 亿塞尔维亚第纳尔,协议有效期五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此举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两国货币金融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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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塞尔维亚国家银行再次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 15 亿元人民币 / 270 亿塞尔维亚第纳尔扩大至 50 亿元人民币 / 740 亿塞尔维亚第纳尔,协议有效期五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此举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两国货币金融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金融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