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经过 2 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
5 月 22 日
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聚焦取缔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建立长效机制。总体要求 2 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目标。整治对象包括境外机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非法中介、互联网平台及网络自媒体等,涉及外汇管理、反洗钱等多方面。取缔措施包括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营销招揽、开户等交易服务,禁止境内主体协助。清理存量业务设置 2 年整治期,期间境外机构仅允许存量投资者单向卖出并转出资金,期满后全面关停境内相关服务。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约谈督促非法机构、检查调查及侦查涉嫌犯罪主体、处置境内主体非法业务,约谈相关境内银行并加强外汇资金汇出审核、打击非法跨境资金渠道,强化跨境监管协作、处理投资者投诉、做好宣传教育,完善监管制度引导合法境外投资。证监会将联合有关部门、各地政府推进整治,加强跨境协作,查处违法机构,遏制风险,保障投资者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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