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
2023 年 8 月 25 日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时,可以选择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作价为销售额,并适用 9% 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对于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并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此外,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两部门: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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