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

上周五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但不包括规定不适用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平潭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内地销往平潭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范围见附件)以及按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专业版功能专业版功能
登录
体验专业版特色功能,拓展更丰富、更全面的相关内容。
科技新闻,每天 3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