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2023 年 8 月 30 日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延长了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的期限,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三部门:延续实施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澎湃新闻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钛媒体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延续实施中国证券网 / 中证网展开全部报道专业版功能登录体验专业版特色功能,拓展更丰富、更全面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