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应实行「价费分离」
2025 年 9 月 22 日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提醒告诫:户外充电设施费用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实行价费分离,分别标示、计价。经营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充电结束后向用户推送计费信息,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小区内充电设施用电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执行,小区外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单位应合理定价,合规运营、公平竞争。倡导第三方建设运营充电设施时,小区相关单位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等费用,管理单位与运营单位签约应与业主沟通,合理确定服务费标准。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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