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
2025 年 9 月 17 日
国家药监局决定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可在专卖店、直营店等场所,根据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现场对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进行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试点期限 2 年。
国家药监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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