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
6 月 12 日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境内外上市企业及已提前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企业继续执行该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非上市企业可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选择简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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