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2024 年 7 月 31 日我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及其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公告明确了不得出口的物项清单,包括特定无人机航空发动机、载荷、无线电通信设备等,并对出口许可手续、审查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外,对于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单或未实施临时管制的无人机,若出口经营者明知或应知出口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军事目的,将不得出口。本公告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新浪科技商务部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华尔街见闻商务部等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智通财经 / 新浪科技展开全部报道专业版功能登录体验专业版特色功能,拓展更丰富、更全面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