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发文: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
2024 年 5 月 21 日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未取得相应品种定点生产资格和生产需用计划的企业不得生产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上述品种也不得委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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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未取得相应品种定点生产资格和生产需用计划的企业不得生产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上述品种也不得委托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