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2023 年 11 月 2 日
国务院批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仅允许境外认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出口产品认证业务,且无需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和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备案条件和程序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海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国务院: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澎湃新闻 / 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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