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
6 月 26 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一、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该方式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 60 万元的部分减按 0.25% 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 60 万元的部分仍按 0.5% 预缴,其他服务与征管规定按 2024 年第 5 号公告执行。二、根据 2026 年第 3 号公告,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 2022 年第 21 号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
华尔街见闻/格隆汇/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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