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
周一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布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的决定,明确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的具体管制范围,涵盖自动驾驶仪、相关技术、符合特定性能指标的无人机及飞艇、配套发动机、无线电通信设备、相关无人机部件、对应软件与技术等类别,规定出口经营者出口管制物项需依规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如实向海关申报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出口经营者可适用登记自行出口、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违规行为将被依法追责,本公告自 2026 年 11 月 18 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
商务部等三部门公布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的决定
澎湃新闻 / 第一财经
体验专业版特色功能,拓展更丰富、更全面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