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
8 月 28 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内容包括明确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非应税交易情形,界定农产品销售发票、免征增值税政策涉及的技工学校等主体及第一道门票收入范围,规定资产重组金融商品买入价、优惠政策衔接涉及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取得形式,明确一般纳税人放弃增值税优惠的备案要求,以及电信服务附带赠送货物、应税交易折扣额的计税规则等,本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部分旧规定同时废止,2026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未处理事项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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